強制拆除違法建筑作為行政執法機關處理違法建筑的最終手段應當慎用,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時要根據違法建筑類型和具體情況進行考慮,作出適宜的處理決定。隨著對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相關問題的研究不斷深入,將會進一步完善我國違法建筑處理制度,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建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1.需要符合行政強制法的規定
由于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長較快,城市發展也較快,國內土地價格和房屋價格不斷上漲,違法建筑的數量也在不斷地增加。為了遏制違法建筑泛濫的勢頭,《行政強制法》對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行政強制法》的頒布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問題找尋到了新的法律支撐。《行政強制法)的通過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方面得到重要體現,有助于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確保行政機關能夠依法行政,有助于監督行政強制權的行使。
2.比例原則在拆除違法建筑中的運用
經過學界對行政法比例原則長期研究得出比例原則還包含著子項原則,按照學界通說,這三個子項原則分別是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狹義比例原則。盲目強制拆除違法建筑顯然違反了適當性原則,拆除違法建筑的行政目的是為了實現建筑的安全性、符合城鄉整體規劃和治理城鄉環境,盲目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有可能造成冤假錯案,反而不利于行政目的的實現,也違背了必要性原則的要求。狹義比例原則是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過程中需要進行利益權衡、趨利避害,兩權相害取其輕很好的詮釋了狹義比例原則,在處理允許補正手續后合法化的建筑時,如果盲目強制拆除,必然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顯然得不償失,也是違反比例原則的。
3.社會公共資源的保護
違法建筑的修建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些人力、物力和財力都是寶貴的社會資源,將違法建筑不分類型盲目予以強制拆除將會造成社會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那些被強制拆除的違法建筑中或許包括了部分可以準正的違法建筑、部分可以緩拆的違法建筑、部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處理的違法建筑,尤其是那些符合實體法要求但缺少程序要件的違法建筑,完全可以補正手續使其合法化,盲目將其拆除必然會出現先拆后建浪費社會公共資源的情況。
4.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
公民的財產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公民有權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違法建筑同樣屬于公民的財產。雖然違法建筑違反了相關程序法和實體法的規定,但是我們不可以否認違法建筑具有財產屬性,公民修建違法建筑同樣需要投入資金、技術和勞動等生產要素。盲目強;拆會使作為公民財產的違法建筑化為鳥有,這當然不利于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在對違法建筑進行強制拆除時,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考慮強制拆除的必要性.避免對公民財產造成破壞。強制拆除違法建筑需要以保障公民的住宅權為前提,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對違法建筑的強制拆除需要經過法院判決,履行必要的手續方可進行,不能直接侵犯公民的住宅;二是若被認定的違法建筑是公民的、賴以生存的住宅,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拆除違法建筑的前提是妥善解決公民居所問題。
5.社會公平的維護
行政機關處理違法建筑需要進行仔細辨別和認定,不能一概而論,盲目強制拆除只會影響社會公平。譬如,在城市中嚴重違反城鄉規劃法、防洪法、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港口法等實體法的違法建筑的處理方式不能和違反程序法規定的違法建筑一樣。如若對這兩類違法建筑都采用強制拆除的處理方式,那么肯定有損程序違法者的利益,對于程序違法者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盲目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將會造成這種不公平的擴大化。因此,行政機關在采用強制拆除方式時,應當考慮違法建筑的類型劃分,對于違法程度嚴重且不能采用補救措施的違法建筑應采用強制拆除手段,但對于違法程度較輕且可以通過整改方式消除危害的違法建筑采用強制拆除措施需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