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地處潘三礦南門外進礦路東側,為一層磚混結構,共計21間門面房。
二、具體拆除方案
屋面為預制空心板結構采用機械(20T吊車)吊卸,人工配合拆除,墻體承重結構采用人工配合,機械(燃料裝載機)拆除。
三、措施
1、房屋拆除前,將現場用2M高彩鋼瓦進行全封閉,在沿進礦路一側設置一道出入口,屋面拆除前,先檢查屋面預制空心板擱置方向。采用方法,從室內搭高架鋁合金梯上人仔細觀察,要求高架梯有人監護,登高人員有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必排除后方能上屋面拆除。
2、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
3、工地設專職人員,由人員檢查落實措施的執行,并做好措施的宣貫和交底。
4、拆除屋面防水及其它材料,須全部從上至下運輸,嚴禁亂拋亂扔。
5、屋面結構等,搭設活動腳手架,人登高后用保險帶掛在屋架上進行拆除作業。
6、施工現場拉警戒線,設置施工區。
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須戴帽。8、施工作業人員須正確配戴帽。
9、登高作業人員須正確配戴帶。
10、墻體拆除時應搭設工作平臺(采用鋼管腳手架),嚴禁作業人員站在墻上進行墻體拆除施工。
11、墻體采用機械拆除時除機械工作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施工作業區域。
12、非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13、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現險情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及時排除險情;發生生產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